扬职称办【2008】4  号
 
关于报送2008年度扬州市建筑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职称工作安排,拟定于9月中旬召开2008年度扬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亦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至今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从外市或中央、省直属单位引进或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来我市工作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筑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市高一级建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志愿,也可向建筑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市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申报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长期有效。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应符合《扬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中的规定(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2、《扬州市申报建筑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八份(附表一);
3、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4、任现职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论文、专题技术总结等;
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6、学历证书、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考试证明)或《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
8、任现职以来的证明工作实绩的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验收证书等。
四、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学历、资历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各县(市)、区人事局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和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对审查不严、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经发现,不得上会参加评审,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规范。
2、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编排目录。
3、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并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列出主要的);⑤申报理由。
5、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6、职龄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7、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08年9月10日。
8、报送材料地点:委托扬州市建工控股公司职称办负责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其中附表二需用Excel软件形成并附软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200元/人。详情请点击扬州人事编制网(rsj.yangzhou.gov.cn)职称信息栏目。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职称办  87866332,87866325
市建工控股公司职称办  87366335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扬州市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表一:扬州市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表二:扬州市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扬职称办[2008]3号国家建筑工程中级资格申报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