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经济专业、石油化工专业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经发委(局)、人事局、市直工业集团(公司)职称办(人事处)、有关驻扬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和省经贸委职称办发[2008]2号文件通知,今年经济专业、石油化工专业和工艺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定于2008年10月至11月召开。上述三个专业均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为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我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08年8月31日,网上录入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高级工艺美术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人员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认定人员暂按照往年规定和要求申报,如有相关条件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经县(市、区)经贸、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由人事(职称)部门出具委托评审或认定函,报送市经贸委职称办(市直、驻扬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属单位出具委托评审或认定函,直接报市经贸委职称办);市经贸委、人事局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经贸委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含职务);提供的证明等复印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以便于扫描;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参见附件)。
(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内容要始终保持与书面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业绩成果、各类证书、任职文件、论文等附件证明材料统一使用PDF格式分类扫描,并按要求上传。市经贸委将坚持“清晰明辨、准确无误”的原则进行网上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提醒申报人员重新扫描录入。网上录入完毕后要认真校对,慎重提交,并及时查看是否被审核通过。
(三)申报评审或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四)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jsetc.gov.cn),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查询、阅览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说明、相关表格,申报录入个人信息资料。
扬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yzetc.gov.cn
联系人:扬州市经贸委人事处 常家斌
联系电话:87868151。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