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摘自省职改办[1991]16号文件

      

   

 

 

一、正常晋升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者,可评为技术员级技术资格。

2、学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担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评为助理工程师级技术资格。

二、破格晋升条件

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以上),被聘任为本专业技术员级技术职务六年以上(或1983年前获得本专业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具备规定学历,但不具备规定资历的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各一条:

第一类:

1、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第一作者、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2、县级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3、县级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的主要设计、组织者(前三名);

4、   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前三名)。

第二类:

1、县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2、获县级以上二项奖;

3、在专业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经县级系列(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的人员。

 

    

                                       江都市职称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