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的通知

为全面提高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加快“人才强市”步伐,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5年5月2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要求和江苏省人事厅、扬州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以下简称“公共课”)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建设为核心,组织开展广覆盖、宽领域、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创新水平,为实现“强市强镇,三年倍增”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范围、对象:全市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
培训内容:国家人事部统一要求的《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
培训时间:本轮公共课的培训周期为三年,从2007年8月到2009年12月。采取向各镇、部门和单位下达总体培训计划(计划附后)的方法,由各镇、部门和单位按计划参加培训和学习。
四、培训方式和课时:培训方式实行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个人自学为50课时,集中辅导为30课时。
五、考核、发证、登记和使用。公共课培训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公共课合格证书,并在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予以登记,计80课时。从现在起三年一个周期内,凡未参加公共课培训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聘任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收费标准:公共课培训的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七、报名方法:从即日起各镇、部门和单位要将第一年参加公共课培训的人数(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并优先考虑当年晋升职称的人员)和花名册(报名登记表附后)集中报到市人事局职称科,报名时按市物价核定的标准每人缴纳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123元。
八、各镇、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具体确定每年培训人数和人选,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课的培训,确保本周期内公共课培训任务的完成。
九、驻江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江都市人事局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