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人才市场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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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促进人才合理流 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市人才市场是全市人才、智力交流的中介场所, 运用市场机制对人才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为供需双 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 参加市场交流活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 守约的原则。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人才市场的服务对象主要是: 1、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民办企业、 私营企业)以及各类驻江机构等。 2、 要求流动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相当 的专业特长和管理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 员。 3、辞职、辞退、辞聘、 停薪留职的各类流动专业技术 人员。 4、 应聘从事业余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要求继续为经 济建设做贡献的离退休人员。 5、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 和自学成材 人员。 6、 自费出国留学生和因私出国后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 和各类人员。 7、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富余人才和企业落聘, 下岗 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人员。 8、破产、撤并企业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外地要求来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 有国家干部或聘用(任)制干部身份的人员。 10、其他国家规定可以由人才市场调节的人员。 第五条 人才市场的服务范围主要有: 1、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提供人才 信息、法律、业务咨询。 2、负责人才流动中各类人才的登记、推荐、介绍、 洽 谈,办理调动、辞退、,就业(含首次就业、复职、 重 新就业等)手续和聘用合同的鉴证手续。 3、负责人才招聘工作的管理, 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 组织实施人才招聘。 4、负责进入市场待业人才的管理,进行转业、 上岗提 高专业素质等培训。 5、对人才流动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接受单位和个人 的委托,为流动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6、组织人才集市。每月定期举办人才集市, 根据需要 不定期举办大型人才交流大会。 7、组织用人单位或接受委托, 到市外招聘本市经济建 设紧缺的各类人才。 8、进入人才市场供需双方洽谈成功的, 由人才市场按 有关规定办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江都市人才市场由江都市人事局领导,日常具 体事务由江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 第七条 人才市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市的有关 政策,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切实保障招聘单位和 应聘人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进入人才市场的人员,根据洽谈情况和有关规 定,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制定。 第九条 人才市场实行有尝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 市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场有权进行劝 阻或制止,直至停止其在市场的招、应聘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