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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聘请人才协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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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人才服务工作力度,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特决定聘请人才协理。 一、对象 人才协理的聘请对象为规模企业、科技企业及其他人才较多的单位人事主管或经办人员。 二、职责 1、宣传贯彻人才工作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本单位人才规划与培训计划; 2、办理本单位引进人才、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各类人才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鉴证、职称晋升、人才流动等相关手续; 3、负责做好本单位人才待遇落实及人才考核、选拔等工作; 4、参加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人才招聘活动; 5、完成市人才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人才服务事宜。 三、待遇 1、市人才服务中心每年对人才协理组织考核评比,业绩突出的人才协理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2、定期组织优秀人才协理外出学习、考察。 3、每年底将人才协理工作实绩情况通报其单位,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四、管理 1、被聘为人才协理的人选填写《人才协理登记表》后,由市人事局向人才协理颁发聘书,并进行业务培训。 2、人才协理应经常与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工作业务,并于每季度末填报一次工作情况表。 3、市人才服务中心每年初对上年人才协理开展业务情况进行考核,确定优秀人才协理名单并组织总结表彰和外出学习、考察。 4、人才协理聘期为1至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聘请新的人才协理,及时调整不称职人员,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协理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