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变更文件或材料
(1) 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①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4) 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变更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变更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重新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变更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