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管理

 

一、申报材料

1、变更文件或材料

(1) 举办单位变更:变更文件。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②新任法定代表人任免通知;

③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场所变更:场所使用权证明。

(4) 开办资金变更: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3、原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方可受理。

2、审核。审核提交的文件、相关证明和填报的变更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变更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变更的事业单位或其举办单位。

4、发证。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重新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公告。对核准变更登记且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事业单位,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