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 当年国家、省和扬州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文件精神。 (二)有关规定 根据当年国家、省和扬州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规定。 (三)毕业生就业程序 1、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时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登记,并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人事代理。 2、参加人才市场双选择业或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 3、达成协议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试聘用合同》,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4、见习期满正式录用后,办理转正定级和人事关系及档案接转手续。 (四)责任科室 科技人才管理科办公地点: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