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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当年国家、省和扬州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文件精神。
  (二)有关规定
  根据当年国家、省和扬州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规定。
  (三)毕业生就业程序
  1、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时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登记,并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人事代理。
  2、参加人才市场双选择业或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
  3、达成协议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试聘用合同》,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鉴证手续。
  4、见习期满正式录用后,办理转正定级和人事关系及档案接转手续。
  (四)责任科室
  科技人才管理科办公地点:市人事局一楼人才市场大厅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