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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一)、政策规定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1]232号)
(二)、选拔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岗位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对象
1、学术造诣高深,是第一学科领域的奠基或带头人。
2、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上成绩突出,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具有重大科学技术价值,并经过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
3、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