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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国家、省关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和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范围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中部份人员工作时间和工龄有误者。 (三)、报送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相关原始材料(复制件须有提供者签章);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填写“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审批表”一式四份。 (四)、办理程序: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原始材料;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和必要的调查,然后上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报县以上同级人事部门审批。 (五)、办理时限: (六)、责任科室:工资福利退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