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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构编制管理

(一)政策规定
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办[2002]145号)
(二)机构编制业务办事程序:
一、主管部门向市编委办递交有关需要审批的请示(正式文件、一式三份),详细说明理由和需要建立的单位性质、级别、编制数、经费渠道等事项,并附上有关文件依据。
二、市编委办接到请示后,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初步方案,提交市编委会研究讨论。
三、根据市编委会研究讨论的结果,如同意,则由市编委办办理机构编制批复;不同意,向申请部门说明情况,给予答复。
(三)责任科室及办事地点
机构编制管理科,市人事局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