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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人事部人薪发[1995]150号、省人事厅苏人四(1996)18号、1996年7月8日人事厅《关于实施正常升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省人事厅苏人薪(1997)9号及省人事厅关于级别工资的“答复口径”等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范围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中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并符合晋升职务(岗位)工资档次条件,执行职级工资制、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符合晋升级别工资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报送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依据; 2、凡在两年一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间隔内,因职务变动等原因调整过工资的,须提供“工资变动审批表”,在此期间新进人员,须提供调入时工资审核手续; 3、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填写“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名册”、“汇总审批表”各一式五份,“个人进档表”一式一份;晋升级别工资的,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名册”一式五份、“个人进档表”一式一份。 (四)、办理程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五)、办理时限:根据国家、省市布署组织实施,按日程安排审批办理。 (六)、责任科室:工资福利退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