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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备案审批

  (一)政策规定
  根据省人事局苏人一(1993)34号和扬州市人事局扬人一(1993)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
人员,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经济发展。
  (二)办理程序
  1、初聘
  (1)受聘人员向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干申请。
  (2)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者填报《聘用制干部合同书》(一式四份)、《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和《聘用制干部证书》,聘用
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提供初聘材料,包括聘用单位对被聘用人员的综合考核材料,受聘人员最后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助师职称、副股级以上职务的相关材料。
  (4)人事部门对符合条件者审批、备案。
  2、续聘
  (1)聘用单位提供续聘材料,包括续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工作表现的综合考核材料、《聘用制干部合同书》(一式四份)和《聘用制干部审批表》;
  (2)人事部门审核并对符合条件者审批、备案。
  (三)责任科室
  录用调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