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工作是指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指导下,尊重用人单位自主权,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综合代管,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代理对象
   1: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
   2:乡、村企业;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4:其他要求委托代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代理方式
   1:分为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
   三:服务内容
   1:人事政策咨询;
   2:人才招聘与人才引进;
   3: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管;
   4:技术职称初聘与评审申报;
   5:晋升档案工资、连续计算工龄;
   6:办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7:集体户粮关系挂靠;
   8:聘用合同签证;
   9:协调人才流动争议
   10: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人才测评工作;
   11: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的辞职、辞退、解聘人员的重新就业;
   12:代办保险;
   13:代办考学、出国(境)政审;
   14:党(团)员组织关系挂靠与接转;
   15:为委托单位承办其他人事管理事宜。
   四: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
   1:委托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为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员工聘用合同等相应资料。
   2: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按规定交付人事代理费用
  (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
   1:委托人提供有关材料: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就职协议书、报到证的等材料;在职流动或待业人员提供辞职、辞退、解聘、待业等有关证明材料。
   2: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3:按规定交付人事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