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招聘

   

凡市内或市外企事业单位来我市招聘人才,须经市人才市场同意.
    一. 有关规定
  1. 本市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活动,应当出具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
  2. 市外企事业单位参加我市招聘活动,除出具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审批证明;
  3. 本市企事业单位参加市外人才招聘活动,应经本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批.
    二.申报材料 
  1. 招聘申请报告(说明招聘的事由,专业,条件,范围,人数,待遇等);
  2.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或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的意见;
  3. 事业单位批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招聘简章一式两份.
    三. 办理程序
  1. 组织招聘活动应提前到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人才市场招聘登记表>>;
  2. 经市人才中心审核同意的单位方可参加招聘活动;
  3. 参加市外招聘活动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市人才中心审核同意方可组织进行;
  4. 招聘结束后,招聘单位及时将招聘结果报市人才中心,并办理有关录用,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