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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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有关规定 1. 辞职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任)合同的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确要辞职,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辞职,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人才中心审核; 4. 辞职申请人在辞职待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5.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由单位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 二. 办理程序 1. 辞职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2. 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申请表内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并盖章;辞退人员须呈报有关辞退理由和事实的文字材料及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辞退的函件; 3. 市人才中心对辞职,辞退材料进行审批; 4. 原单位会同辞职,辞退人员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将档案移交市人才中心管理; 5. 市人才中心为辞职,辞退人员出具<<辞职证明书>>或<<辞退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