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一. 就业原则
  1.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统配生,自费生(师范类毕业生除外)及市政府委托人事部门培养的自费委培生进入人才市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 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按合同规定由定向或部门,单位接收安排工作.
  3. 机关,事业单位需从应届毕业生中补员的,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 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村企业接收毕业生必需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亦可办理
  5. 接收外省市毕业生必须是专业紧缺,学历较高,特别是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不接收非本籍的大专和中专生.
   二. 就业程序,手续
  1.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应携带毕业证及时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登记,并填写<<求职登记表>>;
  2. 参加人才市场"双选"择业或与用人单位直接面谈;
  3. 达成协议的由市人才中心鉴证并办理派遣手续;
  4. 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于次年元月二十日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保留毕业生的身份,次年可继续参加"双选"择业.